为更好完成公司的施工项目,完善、规范施工项目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库管理工作,根据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和细则,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对外公开招标确定施工项目劳务供应商名录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劳务作业内容、或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专业作业企业资质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信息备案证明资料的供应商。
二、入库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按新政策执行);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内容自拟);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内容自拟);
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提交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3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招标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内容自拟)。
5.具有法人授权的专属对接人,提供授权委托书。
三、申报地点及联系方式
凡符合本公告要求,有意愿进入我司施工项目劳务供应商库的,请于即日起至2023年11月27日08:30时(截止时间),在截止时间前按本公告要求将申报资料密封提交到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博杰;联系方式:18050215070
申报地点:厦门市翔安区民安街道莲亭路845号504经营部
四、供应商需提供的申报资料要求
1.供应商入库申请表(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
3.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
4.能到岗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附件4)
5.履约承诺书(附件5)
6.廉政承诺书(附件6)
7.具有法人授权的现场管理人员答辩(附件7)
8.为项目所有服务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承诺函(附件8)
9.提供包括并不限于赶工、应急处置、维保服务的业务水平、响应速度和保障能力等相应的佐证材料(内容自拟)
10.如有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须使用A4纸带目录装订成册,所有留存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方视为有效资料。如提供资料不全或证明不足,可能导致不能入库,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入库供应商应对提交的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材料及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入库资格。
2.申请单位应严格按要求时间报送,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3.申请材料由我司受理审核,并经一定的选聘程序评审择优后确定的供应商将在集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纳入我司合格供应商库。
4、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制定的前期及后续所有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在履约过程中,服从招标人的管理,及时完成相关任务,不可消极响应。
5. 供应商入合格供方库后须缴交履约保证金10万元(无息),待明确退出我司供应商库且无其他违约行为或违约责任已解决后,无息退回。
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1日